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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7年的2月4號,我踏上了澳洲這塊土地,那時候心裡想著的,只是可以打發時間,好在當年9月飛到英國念書的中間,可以維持自己的英文程度,不要在台灣無所事事。什麼「年輕時的流浪,是一輩子的養份」這種熱血的情操,在當時的我身上,完全就是看不到。
四年前,澳洲打工渡假Working Holiday的風氣還未成型,第一批06年飛來的前輩,像是麥吉他,才開始出第一本書,網路上也剛開始有人多少放一些相關資訊,但比起現在北中南每月分享會、背包客棧做不完的功課、看不完的雜亂文章,可以拿到的資訊真的很少很少。但,我其實什麼都沒有準備就是了,只是去找個代辦,問好語文學校+機票就打算出發了。從決定飛來到真正飛來,我只用了2週。
我剛剛去看了我在2007年3月4號寫的網誌,裡面有一段話:「雖然身上傷痕累累,不過收獲很大。雖然我覺得衝浪還是沒有在美國的滑水好玩。但是在美麗的海灘,衝浪的念頭正盛時候,還真想就待在澳洲念碩士,這裡的陽光和空氣,肯定比英國來得要好。我想,我一定會想念這個美麗的夏天。」我那時候根本沒有想到會留在這裡念書,更沒有想到今天會變成澳洲公民。如果有follow我的網誌的人,多少會知道,我是從打工族>>留學生>>澳洲公民,一路走來是幸運的,因為四年的時間就拿到身份。(註1)
四年,說短也不算短,這有點像再一次大學畢業的感覺。從大一的無知(沒有打算留下來念書,更別提移民了),到大二大三的耕耘(辛苦的碩士課程),最後大四那年拚雅思四個七分。然後,四年後的現在,畢業了,終於拿到了身份。
2月4號就滿四年,這幾天忙著準備相關文件,其實有一個部分,是要找一個認識我超過四年的澳洲人做證填表,而且職業還必須是老師、護照、律師、獸醫等之類的”高德道”標準的人。我想了一下可能人選,就這麼剛好,剛到澳洲的homestay爸爸,就是律師,而且認識我整整四年,從我入境的第一天到現在,從看著我在語文學校念書到現在創業工作,我不找他要找誰啊?
資料備齊後2月10號去移民局遞件,移民官說明天還有一個位置可以公民考試,不然就要到下下週了。我咬了牙說好,其實我還沒有開始看書。但我心裡想的是,四個七分都可以考過了,一個晚上看完簡單的”澳洲國小版公民與道德”,應該不是什麼難事。2月11號,除了之後的宣誓步驟,在法律上我入籍澳洲,正式成為澳洲的公民。
你問我是不是真的喜歡澳洲,是不是要待在這裡一輩子?我現在可能沒有辦法說出答案。但,在一個地方待了四年,我想多少是有感情的,就像我對斗六一樣,畢竟,那是陪伴我大學輕狂歲月的地方。人生中沒有幾個四年,更沒有幾個”黃金歲月”的四年,很高興四年前做的一些選擇,在四年後有了不一樣的道路,讓我看到不一樣的天空。
你不用來澳洲四年,打工渡假最多就是兩年,但你一定不知道在這裡會發生什麼值得你回憶一輩子的事,就像你永遠不知道下一口吃下去的巧克力是什麼口味一樣(電影阿甘正傳台詞)!
有人看出這篇網誌圖片的涵意嗎?
註1:拿到公民的條件之一,在五年內必須住滿四年,所以可以拿到身份的最快時間,就是四年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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